7月起正式实施的海关政策大汇总
7月起,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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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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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对84部现行规章进行集中修订,对行政许可涉及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延长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8种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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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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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
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为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依托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实现了担保备案、变更、撤销、担保额度扣减和返还、索偿等业务的电子化作业。公告对汇总征税担保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启用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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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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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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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个税目。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影响,其他调整明细详见财政部网站公布的《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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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
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海关总署将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