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AEO认证申请办事指南
海关AEO认证新标准、企业信用管理新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随着各地海关认证中心工作的启动,企业纷纷考虑申请海关AEO认证。
企业如何进行AEO认证申请?今天就以深圳和广州关区为例,给大家带来企业申请认证办事指南。
企业申请认证办事指南(深圳)
申请条件 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一般认证)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企业在深圳海关网站下载《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或公众号“关务小二”后台回复“认证申请书”获取) 2.企业现场向海关递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3.海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海关接受企业申请,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企业领取《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并在《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企业领取《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并在《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签字确认。 4.海关审核通过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对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应当提交的资料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纸质) 办理时限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办理部门、联系电话 福中海关认证受理科负责深圳关区注册企业认证申请、培育、受理、初审等信用管理事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大楼附楼一楼57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55-84394272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8〕237号) 办事表格 《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关于认证培育 深圳海关会不定期开展企业的认证培育,企业若有培育需求,请前往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大楼附楼一楼57号窗口或致电0755-84394272进行培育预约登记。海关在培育开始前会提前通知企业参会。 企业申请认证办事指南(广州) 申请条件 一、一般认证: 1.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目前为一般信用企业; 3.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或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一般认证企业; 4.企业1年内无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5.企业经自我评估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二、高级认证: 1.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目前为一般认证或一般信用企业的; 3.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或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满1年,或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调整为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4.企业1年内无因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5.企业经自我评估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需提交资料 《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登陆关企合作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到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pre.chinaport.gov.cn/jcfweb 2.注册地海关负责接受企业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收取企业提交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经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海关予以接受并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 3.海关利用系统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发现企业有不符合《认证标准》规定情形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审核通过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对企业实施认证。 4.认证完成后,企业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制发《认证企业证书》;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办理时限 1. 海关应当自收到《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对企业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认证期间,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企业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的,海关可以终止认证。申请认证期间,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海关可以中止认证。中止时间超过3个月的,海关终止认证。 审批决定证件 企业适用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制发《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行政印章;不予适用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专用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详见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受理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场所》,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关注微信公众号“关务小二”,后台回复“AEO新标准”获取AEO新认证标准资料。